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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3.01.3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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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境内居民个人刘某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为15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为8800元,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4000元,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捐赠支出,假设2021年已预缴税额为826元。则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为( )元。

A、1100 

B、1074 

C、2374 

D、3200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150000-60000-8800-24000)×10%-2520]-826=2374(元)。

【点评】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内容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一般经历两个环节:

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在次年31日~6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的计算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1.综合所得收入额

工资、薪金收入额=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劳务报酬收入额=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收入额=收入×(120%)×70

注意: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免税额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2.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以纳税人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不完的,不可以结转扣除。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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