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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行政复议调解制度(12.2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12-21

学习既要有铁棒磨成针的精神,又要有举一反三的学习方法;读书既要有勇于攀登的志气,又要有乐于思考的精神。想学好税务师,一定要多练习,多巩固!每天从每日一练开始吧!

单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可以调解的是( )。

A、对罚款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B、对适用增值税税率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C、对撤回行政许可给予的补偿不服引起的案件 

D、因违法冻结造成损失引起的行政赔偿的案件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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