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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逃税罪(2022.09.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9-29

学习不能好高骛远,须一步一个脚印;进步不能一步登天,须一步一级台阶。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精选习题,每天进步一点点。

单选题

关于逃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逃税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B、甲企业在3年内因逃税被行政机关给予了2次行政处罚,后甲企业又有逃税行为的,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5%,税务机关再次给予其罚款处罚,并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甲企业补缴了应纳税款以及缴纳了滞纳金、罚款。甲企业不构成逃税罪 

C、纳税人因同一逃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不能折抵罚金 

D、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构成犯罪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所以选项A正确。《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甲企业已经被税务机关给予了2次行政处罚,此时又有逃税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逃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所以选项C错误。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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