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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城镇土地使用税(07.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6

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练习题,每天做一道,每天都涨分!

多选题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出借房产,自交付出借房产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选项C,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点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具体考查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度不大。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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