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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合理商业目的(03.2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23

时刻是由分秒积成的,长于使用零散时刻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果来。做好税务师每日一练,争取每天进步一点点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不属于认定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有( )。

A、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 

B、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 

C、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 

D、境外企业股权8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E、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
【解析】
存在选项BD的情形的,应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点评】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境内财产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题干和选项都比较绕口,题目的出题点在区别直接认定和条件认定,这样区别太细枝末节,实务意义不大,考生能掌握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情形就够了。 (1)应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情形: ①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②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③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 ④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 (2)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①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或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或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权; ②本次间接转让交易后可能再次发生的间接转让交易相比在未发生本次间接转让交易情况下的相同或类似间接转让交易,其中国所得税负担不会减少; ③股权受让方全部以本企业或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的股权(不含上市企业股权)支付股权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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