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朱某、许某两人(均15岁)某日在一座高楼5层的走廊里玩耍时,拿起走廊角落里的两个啤酒瓶从窗户往下扔,结果这两个啤酒瓶都击中楼下路过的汪某,汪某当场受伤,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的损害,遂起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所以朱某、许某不承担责任
B、朱某、许某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朱某、许某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此楼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朱某、许某的行为导致汪某的受害,且朱某、许某均存在过错,为共同危险行为,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因此朱某、许某应负连带责任。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每日一练(201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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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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