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每日一练 > 涉税相关法律

2014年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抗辩权之延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4-19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专家点评>>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每日一练(2014-04-19)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一练(2014-04-19)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每日一练(2014-04-19)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每日一练(2014-04-19)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4-19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