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的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D、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E、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移送的液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的知识点。课税数量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每日一练(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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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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