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2年6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6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51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2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6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21873.33
B、21962.26
C、21533.33
D、21622.2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销项税额计算的知识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增值税销项税=(80000+3600÷1.17+51000÷1.17)×17%=215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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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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