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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专家点评:民事诉讼再审程序(11.0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04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朱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朱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朱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朱某只能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 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 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选项A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据此可知,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所以选项B表述错误。

  《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据此可知,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所以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

  点评:第二题: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再审的启动。我们须着重把握当事人申请再审需向哪一级法院提出,尤其注意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另外,对于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也是我们把握的重点内容,所以大家对此需要特别注意理解。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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