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日期】2016年2月21日
李某于2014年5月28日到6月4日为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3次付款,5月份分别支付10000元、15000元,6月支付3500元;7月份提供装潢获得收入5000元,除个人所得税外不考虑其它税费,则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
A.设计业务分3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B.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C.设计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40元
D.装潢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中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设计业务取得3次收入属于李某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连续性收入”,设计业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5000+3500)×(1-20%)×30%-2000=4840(元);提供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不属于同一项目,不能合并纳税。 装潢业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专家点评】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的问题,相关的“次”的确定属于每年的必考内容,应注意掌握。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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