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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专家点评:行政拘留(12.2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30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多选题

陈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作出拘留决定。陈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本案中对张某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日

C.张某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张某之妻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E.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陈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管辖、当事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所以选项B错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张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张某之妻虽然参与打架,但是与行政处罚本身没有利害关系,张某为本案的第三人,并不是张某之妻。所以选项D错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行政拘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所以这里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管辖、当事人。在该题中,我们需要重点把握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不是20日。另外,对于第三人的标准要有清晰的认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之妻与公安分局作出的拘留决定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为案件的第三人。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12.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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