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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公益捐赠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全额扣除政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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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备考进度,大家进行得怎么样了?对于重点的知识点学过了要记得总结巩固,同时有些重点税法政策要重视。以公益捐赠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为例,大家要掌握公益捐赠的界定及扣除政策,如下为大家带来公益捐赠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全额扣除政策知识点介绍。

公益捐赠的界定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政策有全额扣除、限定扣除需要重点掌握。

点击快捷链接:【全额扣除】 【限定扣除

下列公益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4.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5.对教育事业的捐赠。

6.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的捐赠。

7.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8.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9.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的捐赠。

10.对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

11.向地震灾区的捐赠。

12.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1)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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