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每日一练 >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虚假陈述行为(2022.07.1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7-14

没有激流就称不上勇进,没有山峰则谈不上攀登。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进行中!抓紧提升自我,把握住每次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虚假陈述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行为人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或者发布存在过失,属于有过错 

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为由主张自己没有过错,法院应予支持 

C、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审核信息披露文件时投赞成票,但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声称自己无法保证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以认定没有过错 

D、保荐机构有权以存在约定为由,请求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偿其因虚假陈述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提供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相信发行人或者管理层提供的资料、相信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理由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错误;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发表附具体理由的意见并依法披露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在审议、审核信息披露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选项C错误;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责任主体以存在约定为由,请求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偿其因虚假陈述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

【点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发行人、上市公司是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表示只要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证券服务机构,都是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首先推定其有过错,原告无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会计》(07.14)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审计》(07.14)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税法》(07.14)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财务成本管理》(07.14)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07.14)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