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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违约与抗辩权(2022.05.1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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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将一件祖传瓷器转让给乙。约定:乙应当将钱款分别于1月5日和1月15日付给甲,甲于2月14日将瓷器交给乙。后乙在1月5日按约向甲交付了第一笔款项之后就未再付第二笔款项,甲也未在2月14日给付瓷器。甲要求乙付清余款,乙要求甲先交瓷器,双方各执一词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中,有关违约与抗辩权的正确表述有( )。

A、根据同时抗辩权的规定,本案的甲乙双方都已构成违约 

B、乙构成违约 

C、甲可以以不安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D、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
【解析】
根据合同约定,1月5日乙交付第一笔货款,1月15日乙交付第二笔货款,2月14日甲交付瓷器,1月15日的时候,乙负有先支付款项的义务,但乙未按照约定的顺序支付货款,作为先履行义务人已经违约,所以甲作为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相应履行请求,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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