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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合伙企业的解散(2023.08.0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07

不要等待机会,学会自己创造机会,并把握机会。每一个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勤劳的汗水,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定要抓住现在的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赶紧行动起来,为注册会计师考试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吧!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法定情形是(  )。

A、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B、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C、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期限届满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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