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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清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清算

1.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2)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其中法定补偿金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3)分配财产。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仍有剩余时,对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解散注销的后果:

(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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