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7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订立程序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