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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设定权利质押(11.1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11-15

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经济法》每日一练习题,助大家做好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海域使用权 

D、存款单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本题C选项“海域使用权”不属于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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