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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临时股东大会(7.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6

让坚持成为一种习惯,让放弃成为一种奢侈。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我们在努力的路上没有坚持下去,放弃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悦是放弃者所体会不到的,中级会计职称学习就在于每日的坚持,今天的《经济法》每日一练你做了吗?

多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少于9人,该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会人数为9人,有两名董事辞职时 

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4000万元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3%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是:(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因此本题选项BCD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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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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