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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合伙人的债务清偿(8.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8-08

距离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31天,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每天坚持练习哦!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一起来练习吧!

单选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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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考查相应的知识点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最低的题目进行点评。查看易错题汇总>>

祝大家考试顺利!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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