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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错题点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免职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24

【专家错题点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免职期限

  2015年7月14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 1107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 33.83%

  单选题:

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A. 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 自免职之日起2年内

C. 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D. 终身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P449)

点评:要注意不同情形涉及的时间的不同。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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