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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民事诉讼管辖(09.1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10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特为考生开设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系统,该系统以知识点出题,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旨在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多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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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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