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每日一练 > 经济法

中级职称《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合伙企业法(11.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01

中级会计职称 专家错题点评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原文规定,下列标准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C.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个月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点评:注意区分掌握合伙企业解散的七种情况。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不管是讨论学习方法还是针对每日一练的一些看法、建议都可以在论坛上和大家交流。做题过程中,遇到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每日一练,多多练习,积极讨论。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中级职称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11.23-11.29)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