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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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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意事项,6月30日前集中采集,7月1日以后系统不关闭。提醒大家尽快进行信息采集,以防系统关闭。


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6月30日前为集中采集时间,7月1日以后系统不关闭,新增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可继续进行采集。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京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不属于北京市管理,请到单位所属地进行填报!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为新系统,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需要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本系统与原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无关。

3、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用户名为注册时的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号码),登录系统时不要使用姓名、拼音等作为用户名登录。

4、姓名中生僻字可以用“*”替代。

5、注册时证件号码如果含有字母,登陆时要按照注册时大小写登录。

6、一个手机号只能用于一个账号的注册,不能用于多个账号注册。

7、如果签署承诺书时提示出错,原因为注册时的姓名或证件号码与承诺书中输入的姓名或证件号码不一致,需核对正确后再输入。

8、附件照片处理可参考照片处理使用帮助。

9、信息填报完后状态为“待审核”,区财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状态变为“正常”,如果审核拒绝通过,拒绝通过原因系统有相应提示,请按提示进行修改。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于职称证书! 
        A、会计从业资格证不能作为职称证书上传。 
        B、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未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无需进行信息采集。

11、如果出现在系统页面中上传的图片无法预览到的情况,可以尝试修复浏览器或更换其他浏览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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