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考试动态 > 合格证

江苏淮安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2019-06-25

江苏淮安对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