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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精华:物权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5-10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

【例题8·多选题】关于物权效力的表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同一物上设立数个登记的抵押权,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B.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均优先于债权

C.在某人享有所有权的物上,不得同时成立其他人的所有权

D.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物权优先于债权只是一般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存在例外,例如“买卖不破除租赁”。

提问:

限制物权为什么优于所有权?能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回答:

因为限制物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设立的。

比如,甲用自己的房屋设立抵押权。此时,抵押权是优先于所有权的,因为甲是抵押权的义务人。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更多答疑精华: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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