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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精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2-21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或存续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权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D.权利被侵害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选项AB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选项D受害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其他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该受害人自己仍可主张权利,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

提问:

求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以及记忆方法,谢谢老师

回答: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是由于“客观因素”,即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此时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等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会“继续”计算。

中断,是由于“主观因素”,即权利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些都是依据主动意志而为的,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简单理解:中止,相当于暂停键,当中止情况消除后,在前面的基础上继续。中断,相当于清零键,当中断情况消除后,一切重新开始。

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

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2)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比如,诉讼时效期间是2018.1.1.至2021.1.1,如果2020.10.1日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不管中止了多长时间,假如是2020.11.1日中止事由消除,就从2020.11.1往后加6个月,就是新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日,即2021.5.1日。

再比如,诉讼时效期间是2018.1.1.至2021.1.1,如果2020.10.1日义务人同意在2020.11.1日前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按要求履行的话,就从2020.11.1往后重新算诉讼时效,即往后算3年,也就是2023.11.1日届满。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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