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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约定车辆保险费由承租方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2015-03-20 09:07来源:互联网

  问: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和年检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到抬头为承租方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答:企业租赁车辆发生的租赁费,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租赁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变动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车辆的车船税、年检费以及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车辆所有者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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