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多重税收优惠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 福建国税
2014-07-28
普通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优惠政策。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第二条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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