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4号)第六条的规定,电子发票可以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验证。取得电子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询验证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验结果不一致的电子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本公告自2014年1月24日起施行。
因此,真实完整有效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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