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涉税下载

自有房屋临时出租十天,房产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来源: 江苏地税 2014-07-21
普通

  问:企业6月将自有房屋临时出租十天,房产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因此,企业6月的房产税应该分别按照从价、从租的方式计算缴纳:其中临时出租的十天应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其他天按从价缴纳房产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