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政道路规划原因搬迁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
来源: 厦门国税
2014-07-11
普通
问:我公司因市政道路规划原因,将于年底搬迁,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此,你公司因市政道路规划原因搬迁,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政策性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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