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可以手写吗?
2018-03-13 14:42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可以手写吗?
【答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
【问题】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可以手写吗?
【答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