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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如何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3-02
普通

  【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申报时,主表第19栏“本期应纳税额”为0,是否要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填定本期在施工地预缴的增值税?

  【答案】

  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所以,主表第19栏“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0,本月在施工地预缴的增值税结转以后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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