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公司成立专门研发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缴企业所得税

2015-10-29 14:39来源:福建地税

问:我公司成立分支机构专门为总公司研发的,该分支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若符合以上规定,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