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自行体检的票据能否在税前扣除
2015-08-26 09:44来源:南京日报
问:我企业在今年7月份组织了全体员工进行了体检,但其中有3位员工因为出差在外地未能参加。这3个人在8月份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但因为其取得的体检票据是个人抬头,请问此票据是否能作为合法票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因此,企业发生的此笔体检费用支出,可凭个人抬头的票据及相关资料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同时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