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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午餐费、交通费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9-06
普通

  【问题】

  请问北京地区通讯费、午餐费、交通费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具体文件文号是多少?

  【答案】

  (1)通讯费:因公支出实报实销的部分,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京地税个[2002]116号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午餐费、交通费:没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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