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备案类减免税,应提供什么资料
2015-08-19 11:13来源:广西国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
(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
(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