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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服务企业“走出去”,跨境经营的企业需要准备这些同期资料

2017-04-12 11:30来源:北京国税

在法制日报社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由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律商联讯联合发起的《2016-2017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发布,亮点之一是,针对“一带一路”设置了专题调研问卷。在接受问卷调研的160家企业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55%)目前正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规则的运用中。对于跨境经营的“走出去”企业,同期资料可是意义重大!

那么同期资料的类型有哪些呢?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一、同期资料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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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二、 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三、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四、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

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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