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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大汇总,果断收藏!

2017-02-22 17:17来源:重庆涪陵国税

一、必填报表及必报资料(通用)

(一)申报表

(二)企业财务报表

这里特别强调下:关联企业纳税人申报时有重大变化哦,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二、特殊报表详细介绍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特别报送的资料: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除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外需还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予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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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享受优惠事项的,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在汇算清缴期间,除了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还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以及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三)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企业

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汇算清缴前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要求留存备案相关材料。

发生资产损失需要税前扣除的企业:资产损失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在汇算清缴年度完工的,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编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发生政策性搬迁企业: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享受递延纳税政策企业: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资产(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对当年确认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

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的,应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确认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

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保险公司: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海上油气资源的企业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需报送《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包括简易办法进行的抵免)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书面资料:

1.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还需分别提供:

(1)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2)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供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

(3)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需提供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3.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的还需提供:

(1)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2)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

(4)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4.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还需提供:

(1)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

(2)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提交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

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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