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可以当期扣除
2015-04-02 13:55来源:福建国税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可以当期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可以当期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