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哪些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
2015-02-11 13:35来源:深圳国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规定: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其中,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二、2015年4月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