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登记勿混淆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了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口径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销售额计算口径有以下两点不同,大家不要混淆。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销售额是否剔除无形资产不同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为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销售额为年应税销售额扣除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可以扣除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但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销售额是可以扣除无形资产的销售额的。
二、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计算与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销售额计算不同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差额纳税的,其增值税优惠政策免税销售额为差额后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 适用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销售额为差额前的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因此,适用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为差额后的销售额。适用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年销售额按未扣除项目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的优惠政策,否则,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的优惠政策。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