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3-17
普通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确认收入,那么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呢?在这里给大家归纳一下。

收入类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政策依据

销售商品

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产品分成方式

分得产品的日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托收承付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时

国税函[2008]875号

预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

国税函[2008]875号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如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

国税函[2008]875号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

国税函[2008]875号

提供劳务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国税函[2008]875号

建筑劳务

完工进度

国税函[2008]875号

安装劳务

完工进度,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

软件服务

完工进度

国税函[2008]875号

宣传媒介

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

国税函[2008]875号

广告制作

完工进度

国税函[2008]875号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

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

国税函[2008]875号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相关活动发生时

国税函[2008]875号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

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

国税函[2008]875号

其他

股息、红利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或转股决定的日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税函[2010]79号

利息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租金

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特许权使用费

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

国税函[2008]875号

会员费

只取得会籍,取得会员费时;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国税函[2008]875号

接受捐赠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股权转让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国税函[2010]79号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

国税函[2010]79号

销售开发产品

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1)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2)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期,提前付款,实际付款日;(3)银行按揭方式,首付款于实际收到日确认,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4)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

国税发[2009]31号

政府补助

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除上述情形外,实际取得收入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