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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简易注销那些事儿~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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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2021年7月底,市场监管总局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文件对简易注销在时间上进行压缩,尤其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流程更是简化。跟着新文件,我们再温习一下简易注销的那些事儿。

一、简易注销工商要求

1、申请注销主体不存在未结清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包含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2、全体投资人的书面承诺。(承诺对以上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公示期内,税务部门及其他部门未提出异议;

二、简易注销涉税要求

1、没有办理过涉税事宜;

2、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2、或领用过发票,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

三、简易注销的流程

1、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用平台《企业注销专栏》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天;

2、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企业提交公告1个工作日内将注销企业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等部门;

3、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无异议的,工商部门予以同意企业的简易注销申请。

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特殊规定

1、投资人申请简易注销时,不需要提交投资人承诺书;

2、无需公示;

3、工商部门收到简易注销申请后1个工作日推送给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无异议的,工商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

4、以上适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五、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9、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其中,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作者:盛老师(正保财税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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