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

年度中间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19-06-26
普通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干货]深化增值税改革——税率调整,注意这些!
  • ·[风险]提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大!如何管控涉税风险?
  • ·[梳理]契税优惠 | 土地划转?这三点您了解一下?!
  • ·[实务]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关注]旅客运输与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大不同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