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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税改革新动向:房地产税将成地方主体税种

2014-11-21 08:53  来源:证券日报

近期,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其中有关地方政府税收来源的内容最为引人关注。

“将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总体方案》提出,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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