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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一力:开征房产税最大的阻力可能就是地方政府

2013-03-14 11:39来源:转自互联网

  如今,全世界的国家几乎都在保有环节征很重的税,而我们中国在交易环节征税,在保有环节比如最典型的房产税还没有开始征税。我们的保有环节税收比例的确太低,从世界各国来看,房产税和财产税一般是地方政府最注重的,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七成以上,我国在这个环节的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比例极低,中央政府占不到2.5%,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房地产税收也不到10%。

  其实,中国和国外的国情太不一样。理论上,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政府有责任依法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提供公共服务、改善居住环境来带动房屋的保值升值。所以大家缴纳合理的房屋财产税,以补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这是房产税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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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我国,土地等所有权属性尚不明确,要么是国有的要么是集体的,一般的房子只有70年的产权。大家购买的房产随着时间的增长其实是在贬值的,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征收房产税的本身就是不牢固的。既然商品房统统盖在租用的土地上,那么若开征房产税就应扣除土地价值。如果都按照国际惯例来开征房产税,就要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最好先处理房产及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所以我们的房产税开征和国外不能横向比较,我们的房产税开征环境跟国外没有可比性。其实如果从纵向的历史角度来分析,中国的囤房成本低也是有沿革的。

  搞不懂房产税这么重要的税怎么就没在中国实施开呢?中国的治国者是全世界最懂得运用税收工具的人有证据表明,中国大概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有关征收“房产税”的记载见于周代典籍《礼记-王制》:“廛,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物”。

  比较典型的是西汉时期,不过那时候的房产税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房屋与家庭其他财产一起合并作为计税对象。在军费大增和紧急救灾的双重压力下,当时的桑弘羊和张汤向武帝提议,向全国有产者征收资产税,是为“算缗”。也就是凡豪家及中产之家的财产,包括缗钱、商货、车、船、田、宅、牲畜和奴婢等,均在征税范围,需一一评定,汇总征收。算缗令颁布后,大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和车船主大多隐瞒财产。于是,汉武帝只好使出了强硬的招数,颁布“告缗令”,其内容就是鼓励举报,有敢于告发的人,政府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

  这个“告缗令”等同发动了一场“挑动群众告发群众”的“人民战争”,此令一出,几乎所有的中产以上的家庭全数被举报,社会秩序顿时大乱。朝廷内部对这一法令颇多非议,最后武帝不惜用杀戮的办法来对付所有的反对者。西汉的房产税虽然沉重地打击了不法商人和高利贷者,也缩小了贫富悬殊,解决了国家战时的财政困难。但“算缗令”和“告缗令”在后世民生很臭,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很少有朝代再敢尝试。

  房产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而不再并入土地税中征收,是从唐代开始的。当时的唐朝刚刚经历了安史之乱,地方藩镇力量雄厚,德宗想要彻底割掉藩镇割据这颗大毒瘤。要削藩就要有钱,当时的户部侍郎赵赞以“军用不给”为由,建议兴办“间架税”,又称“屋税”。实际上就是房产税,规定每栋房屋以两根横梁的宽度为“一间”,上等房屋每年每间征税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税务官员拿着纸笔算盘挨家挨户实地勘算;若有瞒报者,每隐瞒一间杖打六十。

  这种不问有无收益,见屋就征的做法,使一般平民不堪负担。在当时,这种“间架税”其实就是苛捐杂税的一种,造成泾原兵在长安发生兵变,在长安市上提出不纳间架、除陌两税的口号,致使唐德宗被迫将它与其它杂税一并废除。

  再后来各朝均有征收房产税,但时征时停,停征时并不是不对房屋征税,而多是将其并入土地税中一起征收。清代一开始的房产税也是纷繁复杂且名称多变,有几种叫法比如“廊钞”、“棚租”,北京叫“檀输税”。直至乾隆年间,也因为民间太多的反对才逐渐废止。列强在中国建立租界,征收过称为“房捐”的房产税。太平天国也征过房捐。光绪年间,清政府曾照搬租界办法征房产税,但还未开征就停止了。直到多年后才重新试办并付诸实施,各地执行不一。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仍沿用旧制征收房产税,有的叫“店铺捐”,有的称为“房税”,居民住房按每月实缴租赁价的5%征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征收房地产税,在“文革”期间各省先后停征,其中浙江省是全国较早停征的省份。改革开放后,国家曾经开始对企业房地产和居民出租房征收过房产税,以便抑制房地产投机。

  从纵向的历史上来看,我国现在没有征收房产税是有历史沿革的。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辛苦一辈子,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自己完全享有产权,政府不应该再征收房地产税,这种观念刻骨铭心。其实按照法律,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应当履行类似于缴纳消费税之类的法律义务。可是在中国,人们对生产性的税赋比较认同,而对消费税缺乏广泛的共识。如果在开征房地产税后,要求消费者必须按年缴纳房地产税,那么势必会引起消费者心理上的反感。

  历史的经验证明,如果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面临庞大的消费个体,没有找出切实可行的谈判方法,就去说服每个个体去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那么制定的相关法律很有可能会落空。在当下公民尚未认同房地产税的情况下,政府机构不得不慎重考虑将要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开支。中国的投资者本身就反感这样的保有环节方案,尤其是富有的投资者。所以保有环节征税能否成行,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顾到各方各面。如果都像西汉这样的对所有财产征收的话,那不仅仅是富有投资者,连普通投资者可能都反对了。

  如果具体措施没考虑周全的话,估计连地方政府这一关都很难过。从房产税提出以来,最大的阻力就来自地方政府。以前地方政府对推广房产税不积极也不主动,但现在最近由于实行限购,严重影响了土地出让金收入,各地对房产税开始积极主动起来。自从“分税制”开始,国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大体稳定的财产分配体制。如果开征房地产税,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这种稳定的体制。在这种情况下,由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开征房地产税的决定,是否能够在整个社会形成共识,有待决策层思考。

  不管怎么说,在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也许很有必要,也在技术上难度不大。但房产税能否成行,必须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特殊的土地制度,必须要有全面的考虑,才能过得了消费者和地方政府这一关。即使这好几关过了,房产税的征收,真的就能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么?这种税会不会导致地方政府加大土地炒作的力度,会不会遏制开发商获取暴利呢?

  看来房地产税如果开征,那绝对不应该是开征一个普通的税种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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