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重点非“税金返还”而是“年薪千万”
在广州“两会”闭幕前的最后一次人大分组讨论会上,2011年从央行空降广州的副市长欧阳卫民忽然火力全开,犀利吐槽某些银行行长拿着千万年薪还向政府索要税收返还,“我用一个词形容就是贪!”“政府要真给他就傻了,政府到底代表谁啊?是年薪千万的银行行长还是年薪4万的广州普通市民啊?”(2月23日《现代快报》)
对于欧阳市长的开火,很多人在叫好,认为年薪千万还在乎这点“税金返还”的钱款,真是贪。可是,面对这种义愤填膺,我们亦需要冷静思考:年薪千万还向政府索要“税金返还”是不是违法?如果违法了,市长的开火当然是正义的,如果不违法,市长的开火就有点用“官威”威胁人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税返还按照一定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这样看来,凡是缴纳了个税的人都有权力申请“税金返还”。这是每一个依法纳税人的权力,至于申不申请是纯个人的事情。不申请很高尚,申请了也不龌龊,而是理所当然。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银行行长在缴纳个税的时候,没有隐瞒实际收入,没有偷税漏税,没有拖欠税款,就没有违反法律,他就有权力向政府索要“税金返还”,因为这是法律规定,可以光明正大的要。别说是年薪千万,就是年薪一亿,索要法律允许的“税金返还”也是权力。
老百姓可以索要,小商贩可以索要,银行行长为啥就不能索要?这位副市长的理由是“年薪千万,竟然还索要”税金返还“就是贪。这话我不赞成,每一个人都可以”贪“,只要这个”贪“不是贪污的”贪“。如果没有贪心,科员就不会成科长,科长就不会成局长,局长就不会成县长,县长就不会成市长。”贪心“可以有,只要不违法。年薪千万是很多,也很让我们羡慕嫉妒恨。但是,我们需要看看他们的年薪千万是不是合法收入。这个年薪千万是经过政府批准的,这就是合法的,合法的收入也合法地纳税了,为啥就不能合法地索要”税金返还“?
这位副市长的理论从法律角度是站不住脚的。这更有“你有钱就该多奉献”的意思。但是奉献是高尚的,不奉献也不违法。这位副市长的开火赢得了很多人的赞赏。其实,这是误会了公众的真实感受,他们真正反对的是收入分配不公平。
谴责银行行长向政府索要“税金返还”,是找错了靶心。我们更该关注的是,为啥一个行长能有年薪千万的待遇?国家企业、垄断企业的老总工资究竟是如何核算出来的?国企的收入来源于政策扶持,是属于全民的,凭什么这样的收入成就的却是国企的高福利?
真正有错的不是“税金返还”而是“年薪千万”。副市长说:年薪千万还索要“税金返还”,政府真返还就是傻子。政府如果以别人的收入高,就不按照法律返还合理的税金,不仅仅是傻子,还是违法的疯子。